2006年4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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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种生子反使他们劳燕分飞
浦江一婚姻纠纷探摸法律和道德的底线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浦法

  这是一种“历来都有”的传后方式——借种生子。然而,之前的小心躲闪以及掩盖,随后的默许甚至支持,都无法在当代避免一场离婚官司的产生。随着近日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,一个情与法交织碰撞的悲剧落下了帷幕;但本案当事人的痛苦,仍在继续。

  对簿公堂:
  婚姻不忠?“借种生子”?
  浦江的张强(化名)和小芬(化名)本是恩爱夫妻,后来却分别成了这个案子的原被告。从孩子出生到这场纷争闹上法庭,只经历了几个月时间。
  去年6月,张强向法院起诉离婚。张强在起诉状中说,他们夫妻两人在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,2003年初登记结婚。双方同时进行了婚前体检,体检结果显示张强没有生育能力,双方都在体检报告上签字认可。张强在起诉前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检查生育能力,检验报告单结论显示“未见精子”,即张强没有生育能力。
  张强在起诉状上说,2004年,他发现小芬居然怀孕了。后来,小芬产下一子,张强“气愤至极”,与小芬分居。张强认为小芬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互相忠实的义务,于是提出离婚。
  但不久,小芬就提出了反诉。在她的反诉状中,我们看到的完全又是另一种版本的说法。
  小芬在反诉状中说,婚检时,她尚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结婚以后,张强提出要人工授精,“刚知消息的我吃惊和打击都不小”。小芬说,当时大家总想求助于发达的医学来解决这一问题。“我的母亲也多次劝我,总可以治好的。但杭州医院的诊断书毁灭了这一希望。那段时间,张强及家人对我是体贴入微,百依百顺。”
  小芬在反诉状里详细描述了之后发生的事情。“张强提出人工授精,我同意了,也做好了人工授精的前期准备工作。”小芬说,但不如愿的是,婚后张强的公司亏损了好几万。“经济条件不允许(做人工授精)了,他又叫我去抱一个。其母亲为此叫我扎假肚子以掩人耳目。曾有人抱来一个女婴,但我们看了以后不满意。”小芬说,后来张强提出了“借种怀孕”的方案。“他说这样总有一方是亲生的,比领养要好。我不同意。他多次做我的工作,并要我在我母亲面前答应,我不同意,他还赖在我娘家不走,说写保证书给我。回家以后,张强反复做我的工作,不论是男是女,要我生一个。婆婆也劝我说,这种事我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,历来都有的。”小芬说,她是同情张强的父母年纪大了,家里又只有张强一根独苗。“我心一软就同意了,后由朋友牵线后怀孕了。”
  小芬说,怀孕后,张强对她也是非常体贴,每次上医院检查都陪同,她有什么不适,张强还亲自跑去妇女保健院咨询。
  不过事情渐渐有了波折。小芬在起诉状中说,在预产期将来临时,她出现了出血状况,要输血。张强担心影响胎儿,提出了引产。尽管医师分析,这不可能影响胎儿。“我见张强态度犹豫,为避免因此带来的后果,就同意引产。”小芬说,但是后来情况又变了,在张强家人劝他要保住孩子、张强又不同意引产的情况下,她剖宫产下了儿子点点(化名)。
  小芬说,孩子生下来以后,“张强不知基于什么心理,又置之不理了。产房中只留下我母亲陪着我们母子”。出院后,小芬带孩子住在娘家,张强“不闻不问,也不支付一分钱生活费,没有买过一分钱的营养品,住院的8000元医疗费都是我向亲友借的”。
  小芬认为,张强欺骗、出尔反尔的行为,毁了她的后半生,已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。 “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,特依法反诉。我不同意离婚,要求法院确认张强与孩子点点间的父子关系,要张强抚养孩子,并要张强支付精神抚慰金及过错责任赔偿金3万元。”

  引产协议:
  妻子怀孕,丈夫知情!
  法庭外,案件的焦点、孩子点点如今已1岁多,他一直住在外婆家。点点出生没多久,就陪着妈妈在“打官司”中过日子了;还不知世态炎凉的他,成了官司的重要“证据”。
  法庭上,夫妻俩交锋激烈。张强坚持认为自己不知道小芬什么时候怀孕,认为是她出轨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后生下孩子的;小芬则认为,她怀孕并生下孩子都是张强一手导演的,当时是他抱有“借种生子”的想法,根本不存在她对婚姻不忠实的情况,实际上是张强出尔反尔。
  一审法院认为,张强和小芬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,婚后因张强没有生育能力,小芬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下一儿子。法院认为,小芬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,所以法院支持张强要求与小芬离婚的诉讼请求。但张强对小芬与他人怀孕生子采取默认的态度,并给小芬提供住处和生活费,所以张强要求小芬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,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没有支持。法院也没有支持小芬的反诉请求。法院判决,张强与小芬离婚,小芬所生孩子由小芬抚养;小芬在张强家的嫁妆,张强在10日内归还小芬。
  一审宣判后,小芬不服,提出上诉。
 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予以确认。
  二审法院认为,小芬所生育的点点不是张强与小芬婚生,这一点双方都没有异议。张强不认可与点点之间的养子女关系,点点与张强之间依法没有形成养子女的关系,所以小芬要求确认张强和点点的父子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。
  而小芬和张强之间的那份“引产协议”,成了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张强对小芬怀孕生子知情的关键证据。
  二审法院认为,在这个案件中,从张强明知自己不能生育,而小芬怀孕后、生育时仍与张强及其父母生活在一起,双方还签订过“引产协议”等事实,证明张强对小芬怀孕是“明知并认可”的。法院认为,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,孩子是无辜的,考虑孩子出生后给女方造成的经济和生活压力,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,法院酌情考虑由张强给小芬一定的经济补偿。法院除维持一审中判决两人离婚、点点由小芬抚养和张强归还小芬嫁妆外,还判决张强补偿小芬经济损失18000元。

  万分后悔:
  自尝苦果,警示他人!
  近日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的小芬说,她白天工作、晚上管孩子,一个人承担起生活的重担,很累、很苦。
  只要一说到孩子点点,小芬的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掉。“孩子是无辜的,我一想到他,就觉得他可怜,我也不知道,人们会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这个孩子。”
  “我打官司,并不是为了钱的问题,主要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——整个事情他都知道,我没有对婚姻不忠。”但小芬也明白,自己当初的行为,的确超越了道德的底线,尽管她一再重复:“刚开始我是真的不愿意。”
  “其实,在我们那里,男人因不能生育没有后代,比‘借种生子’有了后代,更被人看不起。”
  可是如今回想起自己的“牺牲”,小芬却痛不欲生。“走到这个地步,我太后悔了!我现在还感觉就像做了一场噩梦。”她的律师回顾自己的代理过程,说感受到了小芬太多的无助和绝望。
  饱受创伤的小芬,本来并不愿意把自己的故事说出来,她改变了主意,是缘于“这对其他的姐妹是个警示,以后不要再走我走过的那条路”。
  本想保住婚姻的她,牺牲了自己的道德标准,却也失去了自己的婚姻。“张强他们村子和我们村子里的人,现在都在议论这件事。我想至少我们周围的人,以后不会再想到‘借种生子’了吧。”
  至于将来如何抚养点点,从经济到精神,小芬都没有准备。“也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了。”但让小芬感动的是,娘家的左邻右舍并没有因孩子的“身世”而看不起母子俩,对点点非常照顾。

  记者手记:
  之前他们并不是没有想过用医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,为此两人跑到浦江和杭州的医院,“人工授精”、“试管婴儿”等字眼,跳动在案卷中。
  小芬也曾说,没有孩子也没有关系,只要两个人感情好。她也曾考虑,去收养一个孩子。
  但是,他们最终没有选择一个合法也合乎道德的方式。
  习俗往往有超乎人们想象的强大惯性和默许度,强大到遮蔽了人们的双眼,人们行动时往往忘记去看一看,究竟其中有没有违反法律规范、公序良俗的内容;是否有粗陋,是否有残酷。
  这场官司,在法律意义上无论谁输谁赢,谁得到赔偿谁得到同情,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赢家。因为人们只要是走出了违背道德的第一步,之后品尝到的,只有苦果。